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规定,空气压缩机属于特种设备范畴,为确保设备安全、稳定运行,防止事故,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 一、设备安全使用 1、空气压缩机作业管理人员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作业人员证书,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管理工作。 2、空气压缩机连续两次起动间隔时间应大于20分钟,每次启动前应放空一级和二级压力空气,关闭减荷阀。 3、空气压缩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下列平常现象时,应当立即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: ①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、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 ②空气压缩机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、鼓包、变形、泄漏等现象 ③安全附件失效 ④连接、紧固件损坏 ⑤空气压缩机发生严重振动,危及安全运行
⑥其它异常情况 4、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,并做好记录,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、 5安全阀灵敏、可靠、其开启压力不得超过空气压缩机设计压力 6压力表应齐全、准确、灵敏